辦理死亡登記/火葬紙/土葬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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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死亡登記

在離世者逝世後 24 小時內,親屬須帶備以下文件(正本)到聯合辦事處辦理死亡登記:

  1.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 離世者的身份證明文件;
  3. 死因醫學證明書”;
  4. 醫學證明書 (火葬)” (只適用於火葬遺體)

完成手續後會獲簽發:

  1. 死亡登記證明書 (“死亡證”);
  2. 死亡登記證明書 (“土葬紙”) (只適用於土葬遺體)
  • 具備以上文件後,親屬可在聯合辦事處繼續辦理火葬申請或前往有關墳場辦事處辦理土葬申請。
  • 警方會向死因裁判官呈交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剖驗、調查或研訊以裁定死因。
  • 死因裁判官會視乎情況,下令將屍體土葬或火葬,並簽發以下文件:
  • 授權埋葬/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土葬令”/“火葬令”)

■ 親屬繼而可在聯合辦事處辦理遺體火葬申請或前往有關墳場辦事處辦理土葬申請。

■ 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一般需時1-6個月),死亡登記官會為該個案辦理死亡登記,並會書面通知離世者的親屬,親屬須向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領取死亡登記證明書

聯合辦事處

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

死亡登記證明書

及土葬准許證

〔適用於土葬〕

衞生署港口衞生科:

火葬許可證

〔適用於火葬〕

食物環境衞生署火葬預訂辦事處:

預訂火葬場火化時段

〔適用於火葬〕

 

政府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資料:

港島聯合辦事處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
胡忠大廈18樓
電話:2961 8842
九龍聯合辦事處
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 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 1 樓
電話: 2150 7502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 上午9時至下午1230分及 下午2時至430

星期六 : 上午9時至下午1230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申請火葬事宜

    • 申請人在聯合辦事處獲簽發死亡證後,可在同一辦事處申領火葬許可證” (“火葬紙”)
    • 如已獲死因裁判官簽發授權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 (“火葬令”), 則無須申領火葬許可證
  • 食環署會以登記派籌方式,接受市民在櫃台或網上辦理預訂火化時段手續,為申請人在遞交火葬申請日翌日起計15天內提供尚未編配的火化時段。
  • 申請人須確保出殯時間與預訂的火化時段配合。

市民可選擇:

a)自行預訂火化時段

      • 先填妥申請安排私人火葬表格。申請書上須填寫已聘用的持牌殮葬商資料,並由殮葬商蓋上印鑑。
      • 申請人須帶備以下文件前往聯合辦事處:
        1. 填妥的申請安排私人火葬表格;
        2. 火葬許可證正本;
        3. 授權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正本

b)授權持牌殮葬商或他人代為預訂火化時段

      • 申請人亦可選擇授權持牌殮葬商代其預訂火化時段及日後領取離世者骨灰。
      • 獲授權人在遞交申請表時,須出示先人「死亡登記證明書」及 「火葬許可證」正本、以及先人、申請人及獲授權人的香港身分證 /護照的副本以供核實。
  • 申請人必須填寫取消火葬場爐期申請書,已繳付費用概不退還。
  • 申請人必須重新申請火化時段及繳付有關費用。
  • 申請人或其授權持牌殮葬商或其他獲授權人士可於火化後4天到申請表上揀選的骨灰領取處領回骨灰。食環署在交回骨灰時會向骨灰領取人發出領取骨灰許可證

申請土葬事宜

  • 根據現行規定,在公眾墳場下葬滿六年後須撿拾骨殖 (執骨”)
  • 申請人或所聘用持牌殮葬商可預先與擬安葬遺體的墳場辦事處預約安葬日期。
  • 在安葬當日,申請人須帶備以下文件前往有關的墳場辦事處辦理手續:
    1. 填妥的申請安葬於公眾墳場表格;
    2. 死亡登記證明書正本;
    3. 授權埋葬屍體命令證明書正本。

待核實有關文件後,食環署會為合資格的申請人在申請當天編配棺葬墓地。

  • 離世者親屬可自行或委託殮葬商聘請石廠,在公眾墳場的墓地上為離世者設置墓碑。費用一般視乎碑石質料及刻銘的碑文而定。
  • 私營墳場的墓地分為兩類,即永久或須按時執骨的墓地。 有關申請私營墳場墓地及收費詳情,須直接向個別墳場的管理機構查詢。

申請土葬事宜

  • 根據現行規定,在公眾墳場下葬滿六年後須撿拾骨殖 (執骨”)
  • 申請人或所聘用持牌殮葬商可預先與擬安葬遺體的墳場辦事處預約安葬日期。
  • 在安葬當日,申請人須帶備以下文件前往有關的墳場辦事處辦理手續:
    1. 填妥的申請安葬於公眾墳場表格;
    2. 死亡登記證明書正本;
    3. 授權埋葬屍體命令證明書正本。

待核實有關文件後,食環署會為合資格的申請人在申請當天編配棺葬墓地。

  • 離世者親屬可自行或委託殮葬商聘請石廠,在公眾墳場的墓地上為離世者設置墓碑。費用一般視乎碑石質料及刻銘的碑文而定。
  • 私營墳場的墓地分為兩類,即永久或須按時執骨的墓地。 有關申請私營墳場墓地及收費詳情,須直接向個別墳場的管理機構查詢。

遺體 /骨殖 /骨灰入境

  • 須先在當地領取死因醫學證明書、遺體防腐證明書及辦妥出境手續。
  • 若遺體由內地運返香港,內地政府機關會要求申請人帶同離世者的身份證明文件,並聯絡內地殮葬商以取得離境批文。
  • 經當地批准遺體離境後,可聯絡香港的持牌殮葬商或殯儀館安排在香港接收及運送遺體,並向負責運送遺體入境的公司提供受委託的殯儀館或殮葬商名稱。
  • 若遺體經海路或陸路送返香港在遺體運抵港前,申請人 / 受委託的殯儀館或殮葬商須向衞生署港口衞生處申請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
  • 若遺體經空運送返香港申請人 / 受委託的殯儀館或殮葬商須向機場客運大樓的衞生署港口衞生處機場組辦理申領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手續。受委託的殯儀館 / 殮葬商職員必須在機場貨運大樓接收遺體。
  • 如安排先人骨殖入境,須向衞生署港口衞生處總部申請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
  • 申請人須填寫人類屍體進口申請書,並提供由骨殖運出地當局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及離境證。
  • 先人骨殖入境的詳情與遺體入境手續相同。
  • 把先人骨灰運入或運出香港均無須向香港政府申請。